非開挖管道修復的基本規(guī)定如下:
1、在交通繁忙、新建道路、環(huán)境敏感區(qū)域鋪設的排水管道修復更新,應優(yōu)先選擇管道非開挖修復技術。
2、管道非開挖修復應根據(jù)管道安全檢查評估報告進行設計,確定修復或更新方法。
3、管道、管道、結構(配件)等用于非開挖修復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,并有質量合格證書、性能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。
4、非開挖修復管道施工時應采取安全措施。
5、如果管道非開挖修復工程需要局部開挖,開挖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。
6、通過襯管與檢查井接口處理管道的非開挖修復和更新。
7、非開挖修復管道產生的污物、噪聲和振動應符合相關環(huán)保要求。
9、非開挖修復管道應在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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